青島外資分支機構的申請條件
青島地區成立的外商投資公司的全體股東繳足全部出資或者已按規定繳存法定最低限額的首次出資且未超過下一期出資期限的,可以在青島及青島以外的地區設立青島外資公司的分支機構。
外資企業分支機構的申請材料
青島商務委員會:
1、外資企業申請(需要外資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外資公司的審批通知證書和營業執照複印件。
2、外資公司的董事會決議需要該外資公司的全體董事簽字;獨資企業且無董事會,則由獨資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在申請書上簽字)。
3、外資公司分支機構新的房屋使用證明。
4、承諾書和辦理人員授權委托書及身份證複印件、驗資報告複印件等。
5、青島地區相關審批機關規定的其他文件。
工商行政管理局:
1、外資公司的負責人需要準備《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
2、外資企業的營業執照複印件需要加蓋該公司的公章;
3、公司章程;
4、《指定(委托)書》;
5、《企業秘書(聯係人)登記表》;
6、青島外資公司的經營範圍涉及前置許可項目的,應提交青島地區有關部門進行審批;
特別提請注意:
1、建議外資公司的負責人在辦理登記的過程中不要更換被委托人。
2、青島外資公司的負責人如果委托青島地區有資格的登記注冊代理機構辦理,應提交加蓋該代理機構公章的代理機構營業執照複印件、代理人員的資格證明及身份證明。